结构施工图中170个常见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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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设计教程

二、 结构计算

1、 在用计算程序进行结构计算时,未进行必要的特殊构件(如转换梁、角柱、框支柱、弹性板、需特别提高抗震等级的特殊构件的抗震等级等)补充定义,致使特殊构件或整个结构(在未进行必要的弹性板定义的情况下)配筋偏小,不安全。

2、 在用计算程序进行结构计算时,未进行必要的特殊风荷载定义,造成结构计算未考虑大跨度结构(如长悬臂梁等)的竖向正负风压,不安全。

3、 未查阅计算程序给出的超筋超限信息,未进行必要调整或加强,结构超筋超限且未采取措施,不安全。

4、 计算程序没有但规范中要求的有关计算、验算、加设(一级抗震剪力墙水平施工缝抗滑移计算、双肢剪力墙验算、梁下墙内未设置暗柱或未按计算确定配筋),结构设计者也未进行有关工作,造成结构安全隐患。

5、 圆弧梁处理不当,不安全。PMCAD处理楼面荷载时,由两点直线代替圆弧,荷载将减少。处理: 在圆弧上多加上几个节点。

6、 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墙的门(窗)洞口未计算,未按计算设置了地梁;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内隔墙未进行了计算,更不用说其计算简图、荷载取值、受力传力路径是否明确合理。

7、 楼面结构以外的墙肢错误的按一层层高(应按全高计算)计算墙支的稳定性,使其稳定性不够。改进措施:楼面结构以外的墙肢,架空部分按架空全高计算,无楼板约束的通天墙肢不应当成剪力墙墙肢而应按外挂构件处理。

8、 梁的抗扭刚度未折减或折减不够(折减至0时次梁端支座等于是铰支,又未定义以梁为支座的端支座为铰支),导致以梁为支座的端支座处负筋过大而底筋过小。

9、 用PKPM进行结构计算时,由于地下室会强制采用刚性楼板假定,地下室越层柱不能被正确搜索,程序按层逐段计算其长度系数。如果不人工修改地下室越层柱的长度系数,则将造成其截面积配筋偏小,不安全。

10、 用PKPM进行结构计算时,在处理越层剪力墙时,由于程序按层高而不是越层部分的总高计算剪力墙的稳定性,造成越层剪力墙稳定性不够,不安全。遇到越层剪力墙时,应按《高规》附录D手工验算其稳定性。

三、 结构构造

1、 配筋率小于构造。常见于挑梁底部,大跨度挑板底部,梁柱、吊柱箍筋。(因未做最小配筋率验算。如不参与结构整体计算的构件,应建筑改大的构件,计算时未设定最小配筋率要求的构件。又如小吊柱配箍太稀,无法约束吊柱砼及竖筋,在意外荷载作用下,砼受压时箍筋对砼基本无约束,而竖筋因箍筋太稀而受压弯曲未发挥钢筋的受力性能,吊柱砼被压溃)。再如因未进行需特别提高抗震等级的特殊构件补充定义,致使需特别提高抗震等级的特殊构件小于其抗震等级要求的配筋率。

2、 II、III级钢筋混用,因无法从外表区分,造成施工混淆,影响结构安全。

3、 应全长加密箍筋的柱子,箍筋未全长加密①楼梯间半平台处的柱子由于半平台的平面成为短柱②框支柱及一、二级框架短柱③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柱计算高度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

4、 厚剪力墙(厚度>400mm的剪力墙)未按构造要求配三排或四排(厚度>700mm的剪力墙)筋。

5、 轴压比不满足要求的柱未配置芯柱。

6、 抗震设计时,且框架梁上部又无贯通筋,设计图中又无特殊说明;施工时取架立筋的搭接长度为150(应为llE=ζlaE),不满足抗震要求。

7、 同一标高同一直线上首尾相连的梁没有视为一根连续梁,而是分为几根梁配筋(如其中有一段预应力梁),造成应该贯通的梁筋(如支座负筋)没有贯通。此时首尾相连处如果视为一根连续梁而只一边标注支座负筋(分不同梁号注写的一整根连续梁在不同梁号相连的中支座处应两边注写支座负筋并尽量统一钢筋型号同时说明拉通钢筋),因不适用连续梁中间支座负筋注写说明,另一边的支座负筋严重短缺。

8、 关于梁顶标高高于主梁的次梁端部负筋的锚固问题:其锚固长度应从主梁顶面算起,因结构图中无大样,做法又无说明,所以施工时按主梁与次梁顶同高的情况处理,锚固长度从主梁内侧算起,使次梁端部负筋失去锚固。在以宽大的转换梁作为端支座且其梁面又高于宽大梁时情况更加离谱,如果在梁面同高或低于宽大梁的情况下,支承在宽大梁上的梁端部负筋(往往非常粗壮)可不下弯,直锚入宽大梁(此时锚固长度已足够),但如果其梁面高于宽大梁端部负筋在宽大梁之上时,如果不下弯根本不能锚入宽大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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